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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 攜子女移民怎麼算超齡?

不少美國EB-5投資移民申請人在提交移民申請的時候都會問到一個問題:子女會不會因為超齡而無法隨同移民?子女年齡究竟應該如何計算?

嘉誠海外資深移民顧問表示,法定未滿21歲的子女可跟隨家庭一起移民。而申請人在I-526申請遞交後,其滿21周歲的子女是可受兒童移民身份保護法(CSPA)保護。根據CSPA,允許把申請審批時間從子女年齡中減去。換句話來說,若申請人遞交I-526時的子女年齡減去I-526審理時間,加上簽證排期時間大於21歲,子女將超齡。相反,若遞交I-526時的子女年齡減去I-526審理時間,加上簽證排期時間小於21歲,子女不會超齡。

舉個例子,如果申請人子女在遞交I-526申請時是20歲,而I-526審理時間為10個月,那麼年齡應該是20歲-10個月+25個月(根據2016年3月簽證排期表推算)=21.3歲。在此情況下,申請人子女就是超齡了。

如果申請人子女在遞交I-526申請時同樣是20歲,但I-526審理時間為16個月,那麼年齡應該是20歲-16個月+25個月(根據2016年3月簽證排期表推算)=20.75歲。那麼申請人子女並沒有超齡。

由此可見,I-526申請審理緩慢從另一個角度來說,好處就是可以保護子女年齡,尤其對於子女即將超齡的申請人家庭更為有利。嘉誠海外移民公司董事長楊小平表示,根據兒童移民身份保護法的規定,建議申請人可採取以下措施:

一是收到簽證申請費付費單時,應儘早支付申請費;二是如未收到簽證申請費付費單,則向美國簽證中心索要付費單,並遞交DS230表格。即使美國簽證中心最後拒絕接受,其拒信也可作為“申請移民身份”這一舉動的證據。申請人需要保留好所有收據、抵檔確認證明、回執信封等;三是遞交I-824表;四是若申請人在美國並有資格遞交I-485調整身份的申請,最好儘早遞交I- 485表,這是最好的方式。

本文來源 環球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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